西安金字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
诚信指数 6
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
首 页
公司简介
资质荣誉
房产信息
新闻动态
人才招聘
联系我们
给我留言
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:
房产按揭过户
您现在的位置:西安金字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> 新闻动态
 
新闻动态
房产按揭过户_房产按揭过户法院提醒买房人须慎重
发布日期:2012-06-18

文章来源:房产按揭过户_房产按揭过户公司_房产按揭过户咨询热线:

房产按揭过户为您提供了解按揭房产过户的资讯、按揭房产过户的户型图、楼盘以及网友所关注的按揭房产过户的话题、问题解答等专业信息.

刘某支付了杨某5万多元的购房定金后,本以为只要房产按揭一办,就可以住上新房了,可谁知杨某后来又将该房卖给了他人,刘某一气之下,将杨某告上法院。近日,在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的大力调解下,该案得以稳妥处理。
2011年5月13日,刘某与杨某签订了《售房合同》,双方约定,刘某以455000元的价格购买杨某所有的房屋一套。合同签订后,刘某支付了定金57000元。然杨某未按照《售房合同》的约定协助刘某办理房产按揭、过户及支付购房余款等手续,而又将上述房屋卖与他人。此后,杨某便不再接听刘某的电话。2012年1月15日,刘某诉至法院,要求杨某按照合同的约定,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。后刘某变更诉讼请求,要求杨某返还定金57000元并赔偿损失。
法院受理后,依据原告刘某的申请,依法查封讼争房屋。当承办法官电话联系杨某时,杨某仍拒绝接听电话。法官遂通过手机短信向他说明他的上述行为后果的严重性。杨某获知后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,并请求取得刘某的谅解。经宣州区法院调解,被告杨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定金及损失费用共计66500元。
法官寄语: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,“一房多卖”屡见不鲜。对于这种不诚信的交易行为,出卖人在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,根据其主观故意的不同,甚至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,所以,在追求利益的同时,卖房人更要注重诚信和守法。

 
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


西安金字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   地址: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号杰座公寓705室   邮政编码:710068
联系人:王   电话:15389459188   手机:15389459188   
技术支持:一比多  |  免责声明 | 隐私声明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沪B2-20070060     网站Icp备案号:沪ICP备05000175号
<%---站点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1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2----%> <%---页面参数3 ----%>